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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國家政權

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的廣東佛山維權人士蘇昌蘭告訴律師,她因取用純淨水加鹽洗手腳和身上的濕疹潰爛處而被管教禁止和教訓,管教聲稱要將此事向審判法院書面反應,作為蘇昌蘭案件量刑的參考;看守所不給熱水喝,並從11月下旬開始取消了每天上下午各一個小時的放風時間。為抗議案件久拖不判和司法迫害,蘇昌蘭決定進行定期絕食。 魁明律師會見蘇昌蘭的情況 蘇昌蘭煽顛罪案消息:12.8上午律師會見了蘇昌蘭。對於近況,蘇說到: 10.18日,蘇昌蘭從醫院出來後,取用在風場的純淨水(沒有熱水,在押人員飲用的水)加點鹽來洗手腳和身上的濕疹潰爛處,被管教看見,當場被管教禁止和教訓。第二天管教來到監倉開會,...
北京異議人士、基督徒胡石根於2015年7月10日準備參加教會聚會時失踪,2016年1月中旬,其家屬收到逮捕通知書,知其於2016年1月8日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關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胡石根的弟弟給哥哥寄了錢,李蔚到看守所查詢是否收到時被告知,看守所要求親屬必須接到看守所的電話或書面通知,憑編碼才能送或郵寄錢物到看守所,李蔚認為看守所的規定違法。 胡石根長老在看守所是否有錢用、有衣穿? 李蔚 2016年4月22日我搭朋友的便車去了一趟天津第一和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接待室詢問接待警察:“請問,能否查查胡石根賬上有多少錢?” “查不了。”一名上了年紀的警察回答。 我又問:“...
被關押在廣東佛山市南海區看守所的維權人士蘇昌蘭在文章中講述了自己被拘押的原因,並感謝律師和外界對她的支持。對即將到來的法庭審判,她表示沒有一絲害怕;她盼望自己早日回家,但更盼望所有的良心犯都可以早日獲得自由。 附:佛山市檢察院起訴書 回顧和展望 蘇昌蘭 我是蘇昌蘭,我現在在佛山市南海區看守所。2014年8月,我和南海區人大代表郭夥佳等多個村民接受所在的南海區三山港四千多村民的委託,將違反土地管理法、侵占村民近萬畝集體土地的十三個部門告上法庭,9月我又單獨狀告南海區公安局局長,為此我遭到了地方政府的打壓。...
廣東佛山維權人士蘇昌蘭的律師劉曉原發帖講述蘇昌蘭從被帶走以來的案情:因在網絡發表文章聲援香港佔中而被以尋釁滋事為由帶走傳喚、後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的蘇昌蘭,其案在兩次被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後,於2015年11月13日被送交法院起訴;律師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但未獲批准。 蘇昌蘭已被羈押一年三個月 劉曉原< /p> 蘇昌蘭已被羈押一年三個月:今天是1月27日,2014年10月27日,蘇昌蘭被轄區派出所以尋釁滋事為由傳喚帶走。當天,南海公安分局以她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 2014年12月3日,南海公安分局以她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期間,律師多次申請會見,...
曾經參加過八九民運的勞工維權人士 劉少明 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方的指控完全是根據劉少明在網上和微信上發表的文章和言論作出的。庭審結束時,未作宣判。 曾是工人的劉少明是1989年民主運動的積極參加者,近年來積極投身於勞工維權和聲援被捕維權人士的活動。2015年5月29日,他的文章《我到北京聲​​援並參與“六四”民主運動經歷》在海外網站上發表4天后被帶走;該文記述了從1989年5月26日到6月4日期間他在天安門廣場上的經歷和所見所聞。 據吳魁明律師(劉少明的辯護律師之一)說,檢方作為 起訴 證據的是劉少明撰寫、發布的六篇文章(其中兩篇是關於“六四”...
我的法庭陳述 各位、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親友們:大家好! 廣州市檢察院、穗檢公——刑訴(2016)5號起訴書檢控我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我刑事責任,我現在作出自辯。 是公民的良知和責任,使今天我又一次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廿七年前的北京春夏之交,我參與和見證了那場史無前例的反腐敗、爭民主、爭自由、史稱“六四事件”的學生運動,目睹了手無寸鐵年輕的學生慘死的一幕。廿七年過去了,慘景揮之不去,至今仍痛徹我心扉,總有一種不可抑制的衝動和責任,促使我為冤死的學生英魂去奔走吶喊。為此,我寫下了...
2016年4月8日,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對維權人士謝文飛、王默分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兩人在法庭上均指對其判決於法無據,並在離開法庭時高呼“廢除一黨專政、建立民主中國”、“言論自由”等口號。 謝文飛、王默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開庭宣判紀實 歐彪峰 2016年4月8日上午九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十三審判庭對謝文飛、王默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九時許,謝文飛帶著手銬進入法庭時高呼“廢除一黨專政、建立民主中國”口號,其要求解除手銬法警不准​​。在辯護律師的要求下,法庭讓法警解除了手銬。 宣判開始,法庭宣讀判決。法庭宣判:...
2009年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3年、現在湖南赤山監獄服刑的異議人士謝長發告訴探監的弟弟:2016年1月29日,他所在的第八監區副監區長劉宏因為他看書的事情,用塑料板當著200多名服刑人員的面,暴打他的頭部,他因此絕食抗議達50多小時。因謝長發講述獄中受虐之事,他們通話不到5分鐘,就被獄警掐斷了通話。 文章鏈接: 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32026
2016年1月29日上午9點半,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對維權人士唐荊陵、袁朝陽、王清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宣判,他們分別被判刑五年、三年半和兩年半。唐荊陵及其辯護律師認為,唐荊陵宣揚“非暴力不合作”理念的行動不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言行未超越《憲法》規定的權利範疇;沒有相關證據可以指證唐荊陵等人使用了造謠、誹謗或其他形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三人的律師均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5)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67號 公訴機關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唐荊陵,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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