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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玉蘭提出上訴 美國和歐盟呼籲釋放

2012年04月17日

2012年4月13日,殘疾維權人士倪玉蘭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她的定罪和判刑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4月10日,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倪玉蘭案作出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以“詐騙罪”判其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8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法院還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她的丈夫董繼勤有期徒刑2年。法院在2011年12月受理該案後3個多月才發出判決書,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最多一個半月的期限。

倪玉蘭在上訴狀中辯駁說,對她的定罪沒有事實根據、適用法律錯誤。

倪玉蘭因從事維權活動,曾於2002年和2008年兩次被當局構陷入獄。在監禁中,她被毆打致雙腿不能正常行走。 2010年4月,倪玉蘭出獄,因自家房屋已遭強拆無家可歸,夫婦倆只好在公園搭帳篷棲身。他們的處境引起媒體和公眾的關注,當局遂將他們安置到一家賓館。 2011年年初,他們的房間被斷電斷水斷暖氣。 2011年4月,倪玉蘭和董繼勤被警方拘留;同年12月底,法院開庭審理他們的案件,指控他們任意佔用賓館房間、拒絕繳納房款69942元人民幣,並指控倪玉蘭以虛構律師身份進行詐騙。

近年來,倪玉蘭案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 2011年2月11日,時任美國駐華大使洪博培到倪玉蘭臨時住處探望她。 2011年12月22日,在倪玉蘭案審理前一個星期,荷蘭政府宣布授予她2011年人權捍衛者鬱金香獎。

倪玉蘭和丈夫被判刑後,國際媒體廣泛報導了這一消息。歐盟和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先後發表聲明表達關切,敦促中國政府釋放倪玉蘭。

倪玉蘭現年51歲,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她運用法律知識為弱勢民眾維權。 2001年,中國申奧成功後開始在北京大規模拆遷。她幫助那些被強拆的人維權,拍照取證,並阻止開發商對自家房屋的強拆,為此遭到當局的構陷和迫害。

 

欲了解更多有關倪玉蘭的消息,請參閱: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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