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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一审辩护词 [English / 英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刘晓波 [English / 英文] 《起诉书》(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列举了六篇文章和《零八宪章》,并从中引述了三百三十多字据此指控我触犯了《刑法》第105条第2款之规定,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起诉书》所列举事实,除了说我“在徵集了三百馀人的签名后”的事实陈述不准确之外,对其他的事实,我没有异议。那六篇文章是我写的,我参与了《零八宪章》,但我徵集的签名只有70人左右,而不是三百多人,其他人的签名不是我徵集的。至於据此指控我犯罪,我无法接受。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面对预审警官、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我一直坚持自己无罪。现在,...
——我的最后陈述 刘晓波 [English / 英文] 在我已过半百的人生道路上,1989年6月是我生命的重大转折时刻。那之前,我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届大学生(七七级),从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我的读书生涯是一帆风顺,毕业后留在北京师範大学任教。在讲台上,我是一名颇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同时,我又是一名公共知识分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表过引起轰动的文章与着作,经常受邀去各地演讲,还应欧美国家之邀出国做访问学者。我给自己提出的要求是:无论做人还是为文,都要活得诚实、负责、有尊严。那之后,因从美国回来参加八九运动,我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投入监狱,也失去了我酷爱的讲台,再也不能在国内发表文章和演讲...
刑事判决书 (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刘晓波,男,53岁(195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博士研究生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青春街5号2-1-2号,暂住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年9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三年。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於2008年12月8日被拘传,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丁锡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尚宝军,...
二 审 辩 护 词 [English / 英文]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BEIJINGMO SHAOPING LAW FIRM 中国北京中山公园西南院电话/传真:86-10-6605-8311 邮编:100031 The Southwest Yard Zhongshan Park Beijing 100031 PRC Tel/Fax:86-10-6605-8311 Zip code:100031 e-mail: shaoping@public.bta.net.cn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尊敬的赵俊怀审判长、刘东辉、林兵兵审判员:
高文谦 1989年春,高文谦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工作。他亲眼目睹了学生的抗议示威活动,当局随后的“六四”镇压改变了他的一生。他决心把被共产党掩盖的文革历史真相通过自己的笔告诉世人。他的努力后来主要都凝聚在他的备受欢迎却在中国大陆被禁的《晚年周恩来》一书中。 一晃“六四”镇压已经过去了20年。这是个非常沉重的话题。一提起“六四”,又把我带回20年前那个残暴、血腥、令人心悸的夜晚。那是中国现代史上最黑暗的一夜,刻骨铭心,改变了许多中国人的命运,也包括我自己。1989年年初,当时时局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改革已经进入了第10个年头,邓小平跛脚鸭式的改革已经累积了许多社会矛盾,...
4月16日,深圳著名维权律师刘尧在被羁押近500天后获得缓刑而被释放。刘尧因代理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进行土地维权而於2007年12月18日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在被羁押期间,刘尧的案件经历两次上诉,四次庭审,刑期从2008年6月被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2009年4月16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尽管按照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根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而刘尧从被羁押开始拒不认罪,无任何悔罪表现,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以适用缓刑的方式将其释放。刘尧从被释放开始,...
4月16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维权律师刘尧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刘尧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刘尧当天获释。刘尧律师於2007年12月被拘留,其间共经历了4次庭审,现虽获释,但在这一判决下,刘尧不能再继续执业。 在过去的一年半时间里,刘尧案引起了深圳乃至全国律师界的强烈反应。 2006 年底,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当地政府征用了村民集体土地供富源实业集团建造新的水电站,委托刘尧律师代理他们的失地案。2007年12月,刘尧和村民两次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停止施工,双方发生争执。2008年6月,刘尧被东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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