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机构今天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部法律草案的二审稿去年4月公布后引起广泛的关注,国际社会各界担忧它可能会削弱境外组织在推动中国正在日益成长的公民社会所起的作用和贡献。新颁布的这个法律,继续保留了草案的所有结构、意识形态和国际法问题外,还区分了“有利于”和“危害”中国的活动,前者如:在教育、卫生、文化和自然科学项目上的合作(第 3条、第 53条);后者如: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5条)。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郭林茂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些“有利”的活动将会“排除在外”,但没有明确“排除在外”到底是什么意思。那些被认为是“...